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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购买资产公告2012-03-20  

						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2-02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与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拟向其购买位

 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 843 号泰山大厦 16-18 层房产,该房

 产建筑面积共计 5,007.57 平方米,折合 6,080.00 元/平方米,购买总

 价款 3,044.60 万元(不含税费),用做公司辖区外开展主营业务经

 营办公场地,为公司未来拓展济南市成品油市场提供必要的基础保

 障。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在产

 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公司拟与何成录签订《新泰市发展大道加油站收购合同》。

 拟向其购买位于山东省新泰市发展大道西侧中洛沟处加油站一座,

 该加油站占地 4814 平方米,现有罩棚 1200 平方米、加油机 10 台、

 30 立方米油罐 6 个,房屋建筑物 300 平方米。经中介机构评估后,

 同时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 1700 万元(包含税费)

 收购该加油站,用于完善我公司成品油零售业务。该交易不构成关

 联交易。

      3、公司拟与薛柱刚签订《东平银兴加油站收购合同》。拟向其

购买位于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政府驻地 220 国道东侧加油站一座,该

                                  1
加油站占地 1922 平方米,现有罩棚 144 平方米、加油机 4 台、30 立

方米油罐 4 个,房屋建筑物 196 平方米。经中介机构评估后,同时参

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公司拟以 1180 万元(包含税费)收购该

加油站,用于完善我公司成品油零售业务。该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上述 3 项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57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

       法定代表人:李明吉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700002280301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不动产出租及管

理。

   2、何成录

       住址:山东省新泰市青云街道办事处

       身份证号码:370982197111027695

   3、薛柱刚


                                2
               住址:山东省东平县东平镇龙山大街 019 号

               身份证号码:370923196905140337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收购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       山东省新泰市发展大道加油     山东省东平县银兴加油站
                  路 843 号泰山大厦 16-18 层   站
类别              固定资产(房产)             固定资产(加油站)           固定资产(加油站)


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   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
                  保等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     等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诉     保等情况和涉及该项资产的
                  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     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   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
                  等重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     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   等重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
                  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     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也   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
                  情况,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   情况,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事项。               项。                         移的其他事项。

所在地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       山东省新泰市发展大道西侧     山东省东平县银山镇政府
                  路 843 号                    中洛沟处                     驻地 220 国道东侧


交易标的的状态    现房                         该站为新建加油站,已建好, 该加油站现为我公司租赁
                                               未投入使用。               经营

评估机构          济南信源房地产评估事务       山东安诚信土地资产评估有     山东安诚信土地资产评估
                  所有限公司                   限公司                       有限公司
评估方法          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           收益法                       收益法
评估价值          32,834,636.00 元             16,917,736.00 元             11,967,889.00 元

评估基准日        2012 年 3 月 10 日           2011 年 9 月 22 日           2012 年 2 月 22 日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3
交易标的名称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      山东省新泰市发展大道加油站            山东省东平县银兴加油站
                843 号泰山大厦 16-18 层

 交易金额      30,446,025.60 元               17,000,000.00 元                      11,800,000.00 元
 支付方式      现金分期付款                   现金分期付款                          现金分期付款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        第一次付款: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       第一次付款:本合同签署
支付条款及权   支付房款 9,000,000.00 元;     签署后由甲方负责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甲方将加油站国有土地使
属交付过户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      变更到乙方名下。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用权证办理到乙方名下并交付
               15 日内向甲方付清全部剩余      办理到乙方名下并交付后 15 天内,乙方 后 15 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
               房款 21,446,025.6 元;         向甲方支付 800 万元(计:捌佰万元) 同总价款的 80%(计 944 万
                 3、乙方未付清全部房款之      的合同收购价款。                       元)。
               前,该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二次付款:乙方收购加油站后需要       第二次付款:待加油站房产
                 4、甲方应于乙方全部房款      对现有加油站进行改扩建或重建。双方 证等其他加油站建设、产权、
               付清之日起 30 日内,将上述     商定,甲方自签订合同日起 180 天内将加 经营手续、证件办理齐全之日
               房屋的全部钥匙交付乙方,并     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改造建 起 15 日内支付甲方合同总价
               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到乙方名下,且 款的 10%(计 118 万元)。
               房屋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     同时甲方将道路开口手续办妥,加油站         第三次付款:剩余 10%的
               异议,视为该房屋情况符合本     东、南两条新的道路开口开通完毕。待 款项待第二次收购价款支付满
               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屋交付     乙方改造加油站完毕后新营业执照正式 一年,加油站经营手续和收购
               使用。                         颁发(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施工手续、 的土地资产无问题后,乙方再
                 5、房屋交付乙方后,甲方      安全设立审查、危化证等在内的其他加 全部付清。
               应当在 30 日内,将办理权属     油站建设、权属、经营手续、证件办理         乙方每次付款前,甲方应当
               登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报产     齐全具备开业条件)之日,即加油站可 先向乙方出具等额正式不动产
               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乙方办     正常营业起 15 日内支付甲方 730 万元 销售发票和其他正式发票,并
               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证     (计:柒佰叁拾万元)的合同收购价款。 将交税凭证复印件交乙方保
               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         如果甲方自签订合同日起 180 天内 存,乙方凭票付款。否则乙方
               各自承担。                     未能将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有权拒付,并不违约。甲方应
                                              和改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到乙方 退还乙方租赁该加油站实际租
                                              名下,且同时甲方将道路开口手续办妥, 赁时间外多支付的租金,并同
                                              加油站东、南两条新的道路开口开通完 意乙方在支付第二次款项时扣
                                              毕,则每超期一天按照每天 2 万元的标 除。
                                              准计算支付违约金;如果延期达到 30 天,
                                              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乙方不再支付
                                              剩余收购价款(即乙方支付的第一次收
                                              购款为总收购价款),同时改为甲方协
                                              调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如甲方不协
                                              调、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或者一年时
                                              间内也无法办理有关手续,导致乙方本
                                              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本
                                              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三次付款:剩余 10%的款项(计:
                                              壹佰柒拾万元)待第二次收购价款支付
                                              满一年后,加油站经营手续和收购的设
                                              备设施无质量问题后,乙方再全部付清。
                                                乙方每次付款前,甲方应当先向乙方
                                              出具等额正式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其他正
                                              式发票,并将交税凭证复印件交乙方保
                                              存,乙方凭票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拒付,
                                              并不违约。
 定价情况      参照评估,经双方协商定价。     参照评估,经双方协商定价。             参照评估,经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生效条件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签订的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
               方签订的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                            方签订的合同生效。
            注:甲方为交易对方,乙方为公司。


                                                     4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购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七路 843 号泰山大厦 16-18

层房产用做公司辖区外经营办公场地的目的是基于随着公司主营业

务的发展,为公司未来拓展济南市成品油市场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

有利于公司经营网点的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积极拓展主营业务的战略

发展规划。

    公司收购山东省新泰市发展大道加油站和山东省东平县银兴加

油站是为了发展公司成品油零售业务,优化经营网点布局,提高市场

占有率,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制定的发展战略。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此次 3 项交易购买款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

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 3 项购买资产事项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

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此

次购买行为。

  七、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公告做出

的任何决策及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5
议决议。

    2、济南信源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济信

源房估(2012)第 2338 号)

    3、山东安诚信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鲁安诚

信资评字(2011)第 040 号)、(鲁安诚信资评字(2012)第 007 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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