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 决议购买山东省济南市泰山大厦 16-18 层房产、山东省新泰市发展 大道加油站和东平县银兴加油站发表意见并认为: 此次 3 项购买资产事项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 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此 次购买行为。 独立董事:黄兆良、宫香基、李相杰 2012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