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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意见2012-03-2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

决议购买山东省济南市泰山大厦 16-18 层房产、山东省新泰市发展

大道加油站和东平县银兴加油站发表意见并认为:

     此次 3 项购买资产事项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交易内

容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

价格合理,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此

次购买行为。




                         独立董事:黄兆良、宫香基、李相杰

                                  2012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