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2-04-2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作
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经过对相关情况的了解,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相关情况
说明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规范
运作,公司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能够保持独立性,报告期内,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期间占用期末
返还及其他形式或变相的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存
在。
2、报告期内,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也不存在向非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也无上述
担保发生于以前年份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情况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关于对公司 201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我们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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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
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
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公司运营的
各层面和各环节,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
的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
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2011年度以现金方式每10股分配0.2元(含税) 的利润
分配预案,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是客观合
理的,符合国家现行会计政策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经营的实际情况,该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审查公司相关油品采购合同、
财务记录、购货凭证等资料,并对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进行了核实,现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10年5月12日,公司《关于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提案》在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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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大会上被否决,公司自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形成之日起已
停止了所有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油品采购,公司的油
品采购全部为市场采购,报告期公司未与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化工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经营单位间直接或间接发生油品采购行为。
五、关于聘请2012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关于继续聘请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长期审计服务中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较为熟悉,
在2011年度对公司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勤勉、尽责
的工作精神,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
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
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聘请该所为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
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2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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