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监事会审 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监事会 认为: 公司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规范、完整,从而保证了公司经 营活动的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完整、设置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 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 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内部控制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要求,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运行及执行情况。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