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关 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会计估计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变更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必要性、合理性原则,变更依据 真实、可靠。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变更本次会计估计。 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2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