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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股权的意见2012-06-2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股权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

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决议收购兖州金奥绿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49%股权发表意见并

认为:

    1、事前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

料,认为本次交易公正、公允、合理,不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天然气销售业务,进一步优化公司

经营结构,提升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

    3、本次交易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同时参照市场价格,经交易各方

协商确定,交易客观合理,符合市场规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此次收购行为。




                           独立董事: 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2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