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3-03-2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作
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
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规范
运作,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情况存在。
2、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上述担保发生于以前年份延续至本报告期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情况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关于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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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2年度内实施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对内控制度、
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完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偏差,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2012 年度暂不实施分红,我们认为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通过审查公司相关油品采购合同、财
务记录、购货凭证等资料,并对公司有关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进
行了核实,现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执
行。 报告期内,公司的油品采购全部为市场采购,公司未与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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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经营单位间直接或间接
发生油品采购行为。
五、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继续聘请山东正源和信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长期审计服务中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内部控制体系较为熟悉,在为公司2012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的要求,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勤勉,具有较高的执
业水平,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坚持以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开
展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3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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