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3-03-2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
对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
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的各项内部控
制制度,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完整,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
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
设置合理,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
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内部控制体系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
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监事会对公司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