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2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认真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存在;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也无为任何
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
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情况的担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