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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3-08-2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认真负

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3 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及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查,并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存在;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也无为任何

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

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情况的担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201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