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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意见2013-09-1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购买资产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购买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 36 号 13 幢房

地产。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

参照评估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2、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资产

购买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此次购买行为。




                         独立董事:黄兆良、宫香基、李相杰

                                  2013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