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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购买资产公告2013-09-11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3-0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

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拟向其购买位于山

东省泰安市环山路 36 号 13 幢房地产,该宗房地产占地面积 6,682 平

方米、建筑面积共计 5,908.56 平方米,购买单价为 11,992 元/平方

米,购买总价款 7,085.54 万元(不含税费,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

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不

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购买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也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山东中润置业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 57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山东省济南市环山路裕华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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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马庆军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营业执照号码:37000022803010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不动产出租及管

    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 36 号 13 幢房地产
类别              固定资产(房产)
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况和涉及该项
                  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
                  债务重组等情况,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所在地            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 36 号
交易标的的状态    现房
评估机构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方法          市场收益法
评估价值          7,272.73 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8 月 21 日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协议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情况如下:


交易标的名称     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 36 号 13 幢房地产
交易金额         7,085.54 万元
支付方式         现金一次性付款
支付条款、权属     一、 付款方式及期限
交付过户及违约       双方一致同意房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
责任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于 10 日内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 7,085.54
                 万元;
                     2、乙方未付清全部房款之前,该房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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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付款日期的确认:以银行汇付方式支付的,汇款到达出卖人帐户之
日为付款日;以银行票据(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支付的,以银行票据
所载款项到达出卖人帐户之日为付款日;以现金方式支付的,以交付现金
之日为付款日。
  二、房地产交付
    甲方应于乙方全部房款付清之日起 5 日内,将上述房地产的全部钥匙交
付乙方,并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由乙方对房地产进行验收,乙方如无任何
异议,视为该房地产情况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完成房地产交付,上述房
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归乙方行使。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甲方可
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甲方在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告知乙方的;
      2、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如罢工、骚乱、战争、重大流行性传染
    病等)。
    三、房地产过户
    房地产交付乙方后,甲方应当在 30 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甲方提
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办理产权证
相关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10 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
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一 的
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0 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
累计应付款的 3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甲方
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
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 三 (该比率
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第一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
款的差额。
      2、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第二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地
产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 10 日,自第三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
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一 的违约
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 10 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
当自乙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 30 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
已付款的 3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
行,自第三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
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 三 (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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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率)的违约金。
                   四、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按期交付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保证该房地产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
               成该房地产不能办理房产证、土地证过户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
               承担全部责任。

定价情况       参照评估,经双方协商定价。
协议生效条件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易双方签订的合同生效。
     注:甲方为交易对方,乙方为公司。

       五、交易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 36 号 13 幢房地产位于泰安

     市主城区的泰山风景名胜管理区内,南临泰安市旅游景观大道—环

     山路,东毗步入泰山的必经之路——红门路,西邻天外村天地广场,

      北靠泰山千古名刹 —普照寺,地理环境优越,交通便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购买的房产不仅可作为员工培训基地,有效地

    解决公司员工日常培训的需要,同时也可以对外经营,拓展公司的非

    油品业务,为公司获得经济效益。此外,交易完成后还将会增加公司

    的非流动资产,减少公司的流动资产,增强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能

    力,使公司的资产配置趋于合理。此项房产作为优质的不动产,仍能

    通过抵押贷款盘活资金,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有利于实现公司的

    战略目标和持续发展。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此次交易购买款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

     参照评估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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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资产

购买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此次购买行为。

   七、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公告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公告做出

的任何决策及可能产生的风险,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

    2、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天华

资评报字[2013]第 1245 号)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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