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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3-11-1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

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会提议增补岳祥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提议增补贾

天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李祥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刘卫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支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提名岳祥训

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提名贾天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上述五位先生

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认为符合聘任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57、58 条规定的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款

所列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能够胜

任所聘任职务。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公司高管的决定;同

意提名岳祥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贾天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兆良、宫香基、李相杰

                                   2013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