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2013-11-1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
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
会提议增补岳祥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提议增补贾
天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李祥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刘卫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李支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提名岳祥训
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提名贾天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上述五位先生
的工作经历、任职资格,认为符合聘任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57、58 条规定的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款
所列示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能够胜
任所聘任职务。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公司高管的决定;同
意提名岳祥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贾天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黄兆良、宫香基、李相杰
2013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