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2013年度述职报告2014-04-26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遵照《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2013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以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对公司法人治理及规
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发挥了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1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3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参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应参加 列席
加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股东大会次数 (次)
宫香基 7 7 0 0 2 2
黄兆良 7 7 0 0 2 2
李相杰 7 7 0 0 2 2
2013年度我们均亲自出席了年内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列席了公司
召开的股东大会,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我们通过详细了解公
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对董事会各项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专业的工作视角和经验对各项议案行使表决权,
1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
会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的情况,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无
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1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我们就如下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在公司 2013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上,我们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无
期间占用期末返还情况存在。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
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上述担保发生于以前年份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情
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情况的担保事项发生。
2、关于对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2012年度内实施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对内控制度、
2
流程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完善,形成了完整、严密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的建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
和完整,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能出现的偏差,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
本的利润分配预案,我们认为:2012 年度暂不实施分红,我们认为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与控股股东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执
行。 报告期内,公司的油品采购全部为市场采购,公司未与控股股
东-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的经营单位间直接或间接
发生油品采购行为。
5、关于聘请2013年度审计服务机构的独立意见
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长期审计服务中
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情况、内部控制体系较为熟悉,在为公司2012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3
的要求,遵守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勤勉,具有较高的执
业水平,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坚持以独立、公正、客观的态度开
展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的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
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1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在公司2013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我们发表了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存在;
2、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贷款担保,也无为任何
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及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
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情况的担保事项发生。
(三)在公司 2013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上,就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七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购买山东省泰安市环山路 36
号 13 幢房地产。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由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
4
参照评估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2、本次资产购买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资产
购买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会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
意此次购买行为。
(四)在公司 2013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上,就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祥新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刘卫华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李支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提名岳祥训先生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监事会提名贾天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上述五位先生的工作
经历、任职资格,认为符合聘任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57、58
条规定的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3.2.4 条款所列示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所聘
任职务。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公司高管的决定;同意提名
岳祥训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贾天勇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提
交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重视和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
进行了监督和核查,主动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对公司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及
时和完整,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公司信息,切实保护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2、2013年度,我们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事先对
公司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相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运用各自的专业知
识背景,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均
有任职,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中运用各自专业
知识的优势认真履行职责,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对有关事项
提出了专业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科学、审慎决策提供了支持。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
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积极参与了公司年度审
计工作。在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相关资料,
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
时间安排,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和及关注的问题,并在年审注
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了见面会,沟
6
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的进行,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
用。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13年度,我们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二 0 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