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4-04-26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4-0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送
达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4 月 24 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举行,
会议由董事长冯东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实际
出席会议的董事 9 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一、公司 2013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此报告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此报告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
公司 2013 年度净利润为 17,296,039.27 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
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183,808,947.10 元;按照审计后
当年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729,603.93 元,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182,079,343.1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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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并 报 表 2013 年 度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为
12,178,558.09 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
利润为 129,870,920.27 元;按照审计后当年净利润的 10%提取法
定 盈 余 公 积 金 1,729,603.93 元 ,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128,141,316.34 元。
为完善成品油销售网点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公司综合竞争能力,
保证公司未来发展所需资金,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
略,决定本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
配的利润将继续留存于公司,用以油品经销网点建设,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公告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此利润分配预案
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公司《2013 年年
度报告》提交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
告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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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公司续聘 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一致认为: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历年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尽职
守,熟悉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按照工作计
划完成了公司2013年度审计工作。因此,提请董事会继续聘请其为公
司的2014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
合计人民币70万元。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告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此议案提交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于 2011 年 5 月 19 日,今年 5 月任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本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冯东青先生、岳祥训先生、丁绍红女士、柴
运芝女士、李建文先生、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提名王月永先生、刘海英女士、孟庆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八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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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选举产生。(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告日巨潮资讯
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此议案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附件。
八、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
九、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在公司本部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具体事宜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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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冯东青先生,59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政工师。
历任山东省石油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常务副经理。
现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经理、党委副书记、中国石化山东泰山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董事长。不在除股东单
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岳祥训先生,48岁,大学本科文化,经济师。历任中
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润滑油中心经理;中国石化山东淄博石油分公
司经理;中国石化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经理。现任泰山石油副董事长、
总经理、党委委员。不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未持有本
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丁绍红女士,46岁,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
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财务资产处副处长、财务结算中心主任;
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企管处处长。现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
财务资产处处长、泰山石油董事。不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
或兼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柴运芝女士,48 岁,大学本科毕业,高级会计师。
历任泰山石油结算中心主任;泰山石油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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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监事会主席、党委委员。现任中国石化山东石油分公司审计处处
长。不在除股东单位外的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李建文先生,47岁,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高级
经济师。历任泰山石油证券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泰山石油董
事会秘书。现任泰山石油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不在股东单位或其他
单位任职或兼职,持有本公司股票4,649股,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董事候选人刘卫华先生,37岁,大学本科学历,历任泰山石油零
售中心主管、支部书记;泰山石油城区片区经理;泰山石油董事、总
经理助理。现任泰山石油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不在股东单位
或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月永先生,1965 年 12 月出生,天津大学管理
学博士,高级会计师。1988 年至 1994 年于山东财经大学任教;1994
年至 2000 年就职于山东证券交易中心,历任研究发展部经理、清算
部经理、总会计师;2000 年至 2002 年任山东省东西结合信用担保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2002 年至 2009 年任北京安联投资有限公司总裁助
理。2010 年至今任北京圣博扬投资策划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兼任北
京碧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潜能
恒信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师范大学 MBA 客座研究
员。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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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海英女士,1964 年 9 月出生,山东经济学院
会计学学士,山东大学数学院运筹学与控制论硕士,南开大学商学院
管理学博士。历任山东工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山东大学副教
授。现任山东大学教授,兼任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
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候选人孟庆强先生,1973 年 1 月出生,法学本科学历。
历任山东洞察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安百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康
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现任现任北京市德恒(济南)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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