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 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聘 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聘任高管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未发现其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和《公司法》相关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4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