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1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
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存在。
2、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也无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至
本报告期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4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