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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4-08-1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我们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公司财务报告和董

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我

们对公司2014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

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情况存在。

    2、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形;也无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发生;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至

本报告期的情况。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4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