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经查阅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焦阳女士的个人履历,其具 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中有关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焦阳女士具备履行其职责的 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因此,我们同意 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焦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