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4-2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无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及当期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对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4月23日审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报告
期内,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
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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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证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三、对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执业准则
圆满完成了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审计
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审计
人员配置合理,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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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充分、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公司内部
控制实际状况。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70万元。同意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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