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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5-21  

						证券代码:000554          证券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5-0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5

月 19 日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04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 26 人,共代表股份 119,182,051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7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118,144,77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037,28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157%。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1,037,281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 0.215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大会见证

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270,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2350%;反对558,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5%;弃权3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89%;反对558,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8312%;弃权3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0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211,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53%;反对596,8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8%;弃权374,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11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3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17%;

反对596,8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7.5414%;弃权

374,1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4,1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6.066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8,270,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2350%;反对781,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5%;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9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89%;反对781,1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5.3105%;弃权13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6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06%。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母公司

2014年度净利润为5,986,316.94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

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8,065,660.11元;按照审计后当年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8,631.6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87,467,028.42元。

    合并报表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789,106.12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134,930,422.46元;按照审计后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

积金598,631.69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331,790.77元。

    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

决定本年度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4年底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 10元(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4,807,933.2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分配后母公司及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分别为 182,659,095.22

元、129,523,857.57元,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情况:同意118,211,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53%;反对869,7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98%;弃权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49%。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17%;

反对869,7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8520%;弃权

10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9.7563%。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18,211,0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1853%;反对617,5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182%;弃权3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4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5%。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6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17%;

反对617,5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5384%;弃权

35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4.069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

    公司继续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合计
人民币7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118,270,2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2350%;反对496,0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62%;弃权415,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715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8%。

    其中,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

决情况为:同意12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0989%;反对496,06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8237%;弃权415,7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715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0774%。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听取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宏、陈栋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0一 四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