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2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

无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及当期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

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与公司内部控制有关的材料进行

核查,对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公司《2015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根据

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


                              1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

环节,形成了规范的内控管理体系。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按公司内

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保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的规范有序进

行,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错误,保

障了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三、对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

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

稳定地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2
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发

表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经核查,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和会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

要求     。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损

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

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6 年 4 月 27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