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 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所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 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认为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所聘任高管人员具备与其 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专业能力。未发现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法》相关条款所列示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7 年 6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