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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年度,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

真履行各项权力和义务,竭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利。现将2017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列席参加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历次

会议,对公司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合法合规性及对公司经

营层、董事会决策重大事项的程序进行监督、审查,维护了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权益。2017 年全年共召开监事会会议 3 次,具体情况如下: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三楼

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彦明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6 年度监事会报告》、《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6 年年

度报告及摘要》、《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并

对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出具了审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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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6月27日公司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结束后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与会监事推选王明昌监事主

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3、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8 日在公司三楼会

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对公司《2017 年半年度报告》出具

了审核意见。

     4、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25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焦阳女士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对公司《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出具了

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依法经营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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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

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

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年度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编制和

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7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客观、

真实、准确。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募集资金,也没有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

用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情形。

    4、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

    5、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也无以前年度发生累计至报告期及当期的担保

事项发生。

    6、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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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

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有效防范了公司经

营、管理和财务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组

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监事会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

制的实际情况,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监事会对《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7、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7年度,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进行

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和报备工作,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发生相关人

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体现了公司信息披

露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

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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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极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财务、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活动

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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