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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情形;也无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发生;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