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8-08-2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
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8年上半年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
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情形;也无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发生;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8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