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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9-0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宋鹏先生、宁洪虎先生、崔富来先生的个人

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

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受聘岗位职责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宋鹏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宁洪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崔富来先生为公司总

会计师。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8 年 9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