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资
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的制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对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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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8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现对董事
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
司现阶段发展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
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
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有序、运行高效,
各项制度涵盖到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为公司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
力的保障。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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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有
关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在公司
领取薪酬(津贴)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发放的程序发放,薪酬总
体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个人工作成效。
五、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的各
项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费用70
万元/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
知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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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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