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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3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

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2019年3月28日召开的第

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相关

规定及要求,经过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资

金管理、对外担保管理的制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

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为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及其他法人组织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18年12月31日的担保事项发生。

    二、对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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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8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18 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现对董事

会提出的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

司现阶段发展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

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

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

中得到了较好的执行,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开展有序、运行高效,

各项制度涵盖到公司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为公司的安全运营提供了有

力的保障。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

要求,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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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有

关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2018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在公司

领取薪酬(津贴)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发放的程序发放,薪酬总

体水平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和个人工作成效。

    五、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事前认可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的《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

和内控审计机构,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8年度审计的各

项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支付其审计费用70

万元/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通

知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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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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