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8-05-15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08-07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04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郭忠文先生主持本次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3人、代表股份118,149,4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57%。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7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07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0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07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独立董事李庆新先生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独立董事綦好东先生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独立董事刘海英女士2007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非独立董事
冯东青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郭忠文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雷爱国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丁绍红女士: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路晓明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张卫平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2)独立董事
宫香基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黄兆良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李相杰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11.11%。
表决结果: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按得票数依次全部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1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根据《公司章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吴彦明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50%;
王明昌先生: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表决权的50%;
表决结果:上述2名监事候选人按得票数依次全部入选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董事、监事简历详见2007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11、《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149,4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12、《关于公司200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同意9,298股,占出席会议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汪宏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修订提案的提交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