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挂牌转让普照小区 81 号综合楼资产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普照小区 81 号综合楼资产的议案》进行了审阅,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是公司立足于持续发展主营业务前提下,盘活存量低效 资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标的经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 务资格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严谨客观评估,转让价格基 于相应资产评估价值并将以不低于评估值经公开挂牌后确定。遵循公 平、公开、合理原则,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