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8-3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
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9年上半年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9年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前期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情形;也无为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
况发生;也无发生于以前年份的担保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情况。报告期
末无对外担保余额。
独立董事: 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9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