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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11-2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

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孙勇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

孙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被提名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且具有良好的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职务的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孙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王月永、刘海英、孟庆强

                                   2019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