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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06-3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提供的孙建生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

能力和职业素养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

格和能力。孙建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且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董事会聘任孙建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江霞、王晓芳、陈颖轩

                                 2020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