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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0-06-30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东

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石油公司”)的委托,指

派汪宏、陈涛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泰山石油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 年修订)》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泰山石油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和泰山石油公司章程对泰山石油公司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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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

书作为泰山石油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未经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及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集人资格

    经泰山石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泰山

石油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在山东省泰

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泰山石油公司各

股东。

    泰山石油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2020 年 6 月 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相关公告,以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 2019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的内容包括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地点、召开方式、投票方式、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及议案的

                             2
详细内容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如期在山东省泰

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由泰山石油公司董事长岳祥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

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9 日 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6 月 29 日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以及方式与公告的时间、

地点及方式一致,没有任何变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及

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

规则》及《泰山石油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委托代表人数共计【23】人,代表股份【120,537,570】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25.070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
                              3
授权代表【3】人,代表股份【118,563,470】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24.6600】%。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0】人,代表股份【1,974,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4106】%。

    2、除上述泰山石油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及列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泰山石油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泰山石油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士。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及《泰山石油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均与泰山石油公司所公告的

议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或取消的情形,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均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进行了逐一表决。

该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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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

律师共同参与会议的计票、监票,并对现场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

进行清点, 泰山石油公司对审议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当

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均已通过。该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相

关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了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第(1)至第(9)项议案: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8,564,5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8.3632】%;【1,97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68】%;【0】股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18,564,5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8.3632】%;【1,973,000】

                             5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68】%;【0】股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3)《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18,564,5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8.3632】%;【1,97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68】%;【0】股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118,564,5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8.3632】%;【1,97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68】%;【0】股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5)《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8,564,5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8.3632】%;【1,97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68】%;【0】股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6
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18,564,57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下同)的【98.3632】%;【1,973,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6368】%;【0】股

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

   (7.01)选举宋鹏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7.02)选举贺培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7.03)选举丁绍红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7.04)选举王忠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7
   (7.05)选举李建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7.06)选举孙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8)《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其中:

   (8.01)选举江霞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8.02)选举王晓芳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8.02)选举陈颖轩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118,785,57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9)《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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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1)选举王腾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表决结果:【118,785,5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9.02)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表决结果:【118,785,57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含网络投票)的【98.5465】%。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股东大会的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泰山石油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授权

代表)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泰山石油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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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山东公 允律 师事 务所




                         负责人 :陶 成军




                         见证律 师: 汪宏 、陈 涛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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