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1-01-12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补选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中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宜,基于独
立判断,现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明昌先生、马杰先生、张书淼先生、宋克
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未发现其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明昌先生、马杰先生、张书淼先生、
宋克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江霞、王晓芳、陈颖轩
2021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