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1-2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提供的贺培玉先生、宋克峰先生、孙学刚先生的个
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有关资料,不存在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亦未受
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的提名以及聘任事项的审议和表决通过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所聘任高管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
理或相关工作经历,具备相关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能够
胜任所受聘岗位职责的需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贺培玉
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宋克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孙学刚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独立董事:江霞、王晓芳、陈颖轩
2021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