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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1-29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东泰山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汪宏、陈涛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获

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是否合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

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1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

及本所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现

场见证,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

事项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于 2021 年 1 月

12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以 及 巨 潮 资 讯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上刊登并公告了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

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为:

    1、《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01 选举李治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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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 选举马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3 选举张书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4 选举宋克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

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没有任

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

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28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8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

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

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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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签名,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85588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90%。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及其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是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

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6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4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共计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189151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331%。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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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表

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3、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市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

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选举李治深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同意 118818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919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6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8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7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96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12.4253%。

    表决结果:通过。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明昌先生、马杰先生、张书淼先生、宋克峰先生为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① 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88188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6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8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7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96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53%。

    表决结果:通过。

    ② 选举马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8818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6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6
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7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96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53%。

    表决结果:通过。

    ③ 选举张书淼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8818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6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8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74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96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4253%。

    表决结果:通过。

    ④ 选举宋克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1188198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52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79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87.7036%;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952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
12.2964%。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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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

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陶成军




                   见证律师: 汪 宏




                                  陈 涛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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