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08-10-21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08-19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9日以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10月21日在济南燕子山宾馆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长冯东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一、公司《2008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根据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修改为:"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本修改草案提交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接受雷爱国董事、总经理因工作变动辞去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的请求;
四、经董事长冯东青先生提名,一致同意聘任陈国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聘任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五、提名陈国梁先生为董事候选人,提交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任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聘任陈国梁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增选陈国梁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经我们审阅陈国梁先生的履历,认为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57、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高管人员任命的决定。
独立董事:宫香基、李相杰、黄兆良
六、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1月11日在公司总部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相关具体事宜见《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