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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总经理工作细则2021-06-0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
责权限,规范总经理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制度,促进公司高效、
有序运作,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
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一名。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总会计师一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副
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
置方案确定。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
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
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
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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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或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被解除的人员,
不得担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
得超过董事总数的 1/2。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
司领取薪酬,不得在控股股东处兼任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
的具体程序、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规定。
    第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每
届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或解聘,由总经理提出,董事会决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与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
管 理等工作;
    (二)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
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制订公司具体规章;
    (八)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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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审批公司单项金
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项目投资事项(不包含股
权投资)。
    (十二)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
资产的购置(包括资产的抵押、质押、资金拆借、委托管理、资产购
买、租赁、出售和许可使用等);
    (十三)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
    (十四)代表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和协议;签发日常行政、
业务等文件;
    (十五)总经理列席董事会,对董事会决议有要求复议一次的权
力;
    (十六)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行使职权时,可以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为公司提供专业咨询
服务。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稳健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和调整副总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董事会秘书)的职责与分工。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
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向职代会或工会
报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各项决定;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
项生产经营经济指标,推进行之有效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
务和生产经营经济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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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标准经营产品,提高
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本公司的技术进步和本公司的现代化
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
作。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
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
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
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     公司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九十
九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总经理及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与亲属投资的公司
发生经营、借贷、担保等行为。


                     第四章 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八条     总经理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期
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报告。总经理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定期报告每年四次,分别在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季度结束后
一个月内以及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董事会、监事会递交。
    总经理除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定期报告外,还应在重要、重大
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未召开公司
董事会和监事会时,总经理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
董事会秘书、监事。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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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定期报告。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
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
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报损报告,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
经营报告。
    (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三) 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等再融
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 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 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企业的规模和董事会决议,公司应设置人事、财务、
办公室等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工作。
   (二)根据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可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
负责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副总经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副总经理主要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
相应责任;
    (四) 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
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
题、出席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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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
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九)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置总会计师一名,协助总经理管理公司财务
工作及总经理分工的其他工作。
   总会计师的职权:
    (一) 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权部门的规定,拟定公司财务会计制
度并报总经理批准及董事会批准;
    (三) 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
并保证其真实性;
    (四)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
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 就财务及主管工作范围内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
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 按照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
审核,并负相应责任;
    (七) 定期或不定期就公司财务状况向总经理提供分析报告,并
提出解决方案;
    (八) 沟通公司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保证正常经营所需的金融支
持;
    (九)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三条     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
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
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通常包括:
    (一) 制定具体贯彻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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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拟定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计划方
案;
    (三)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
亏损方案、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四) 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五)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六) 拟定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七) 制(修)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具体规章;
    (八) 决定涉及多个副总经理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九) 听取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述职报告;
    (十) 总经理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例会和临时会议,由总经理召集
并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视需要决定公司本部有关部室负责
人参加,根据需要也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例会每周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总经理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董事会提议时;
    (二)监事会提议时;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决定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
知,并由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
    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时,由董事会秘书
将提议函交给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通知,通常应说明下列内容:
    (一) 会议名称;
    (二) 会议时间;
    (三) 会议地点;
    (四) 出席会议人员;
    (五) 会议审议事项。
    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出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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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经理;
    (二)副总经理;
    (三)总会计师;
    (四)董事会秘书;
    (五)总经理助理
    (六)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可视情况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十条     总经理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
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
先听取工会和职代会的意见。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有关专业问题时,可通知有关
专业部门的负责人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作出决定。总经理办
公会应对所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由总经理作出决定。非由总经理主
持会议时,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报告总经理,由总经理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作出。会议纪
要内容主要包括:
    (一) 会议名称;
    (二) 会议时间;
    (三) 会议地点;
    (四) 出席会议人员;
    (五) 会议议程;
    (六) 会议发言要点;
    (七) 会议决定;
    (八) 与会人员签字;
    (九) 会议记录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     会议纪要由总经理审定、签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
保存。需要保密的文件资料,公司应注明秘密等级。在公司存续期内,
会议纪要存档不得少于 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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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应在会议结束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报送董事会、监事会备案,扩大发送范围由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定后,由总经理
负责领导、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决策管理工作程序:
    (一)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
行性研究制度,公司发展规划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
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并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报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
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二)人事任免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时,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
任免。
    (三)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支出,重要财务支出,应由使用部
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会计师复核后,报总经理;日常的费
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申请,管理
部门审核,报总经理。
    (四)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总经理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
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评估,确
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
工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
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
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
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
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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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工作,应根据
具体情况,参照上述有关程序的内容,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六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三十八条     对总经理实行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考核与奖惩办法,
逐步建立经营者激励机制。
    第三十九条     对总经理的具体考核与奖励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另行制订。
    第四十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
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
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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