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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06-03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滥用知情权、泄漏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建立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材料,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
度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长为公司内幕
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办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归档事宜。
证券部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日常办事
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内幕信息流转、登记、披露、归
档以及向监管部门报备等事项。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
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此项职责。公司有关部门对以上事项应
予以积极配合。
    公司在向深交所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同时,应当出具书面
承诺,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了有关法律法规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董事长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在书面承诺上
签字确认。
    公司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
泄露、报道、传送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公司对
外报道、传送的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各种文件资料,包括
纸质文件、光盘、电子文件等形式, 须证券部按规定审核,并视重要
程度呈报董事会秘书、董事长或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控股子
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在公司正式对外公布定期报告或
财务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告等之前,严禁对外公布其当期的任何
财务数据。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
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相
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流转过程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报送
董事会秘书。报送时限为该事项发生当日。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指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涉
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有重大
影响的,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
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
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3、公司依法披露前的业绩快报、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
    4、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5、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
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6、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
理无法履行职责;
    9、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
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0、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
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1、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
撤销或宣告无效;
    12、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
    13、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计划;
    14、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
相关决议;
    15、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6、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7、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18、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9、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
    2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
间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
制的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
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
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
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
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
位人员。
    3、由于与第1、2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
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登记管理与报备
       第九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
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
息披露指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十条     公司应如实、完整地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报告、
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以及知
情人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等相关档案,供公司自查和相关监管机构查
询。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同时登记
备案,登记备案材料自记录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的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股东
代码、联系手机、通讯地址、所属单位、与上市公司关系、职务、关
系人、关系类型、知情日期、知情地点、知情方式、知情阶段、知情
内容、登记人信息、登记时间等信息。
       知情时间是指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内幕信息的第
一时间。知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
邮件等。知情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
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证券发行、收购、合并、
分立、回购、股权激励重大事项的,除填写或汇总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附件二),内容包括但
不限于各重要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需督促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并在重大事项公开披露后5个工作日内,将该《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连同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
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控
股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知
情人的变更情况。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由于职务变动、辞职等原因发生变化的,
公司需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发生变动后及时更新档案信息。按规定应报
监管部门备案的,在变动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山东证监局重新报备
更新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交易对方、证券
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单位应根据规定和需要及时与公司签订《保密协
议》,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
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定期
(每年一次)检查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流程:
    1.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主要指各部门、
机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告知
相关知情人的各项保密事项和责任,并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
息传递和知情范围;
    2.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附件一)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准确性;
    3.董事会秘书核实无误后,按照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山东
证监局进行报备。


                   第四章   保密及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
的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应将该信息的知情人员控制在最小范
围内,重大信息文件应指定专人报送和保管。
    第十九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讨论涉及可能对公司
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应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
内,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
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
异常情况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作出
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
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或支配地位,要
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条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
受委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上市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
以及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涉及上市公司并对上市公司股价
有重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均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公司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
人员须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经董事会秘书备案,并确认
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者取得其对相关信息保密的承诺,并及时进
行相关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审议和表决非公开信息议案时,应认真履
行职责,关联方董事应回避表决。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合理理
由要求公司提供未公开信息的,公司董事会应予以拒绝。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
公司股票,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或由于失职,导
致内幕信息对外泄露,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给予该责
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
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监督管理,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
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在进行核实后,将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进
行责任追究,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山东
证监局报告备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为公司提供相关专业性业务的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若擅自外泄内幕信息,
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公司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教育培训,确
保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知晓自身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督促有关人
员严格履行信息保密职责,坚决杜绝内幕交易。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相悖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注 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格式                               :


                                                                                                             (注 2)
证券代码:000554                          证券简称:泰山石油                                内幕信息事项              :

     内幕信息
序              身份证号   所 在 单位   职务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知悉内幕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
     知情人员                                                                                                         登记时间    登记人
号                码       /部门        /岗位   信息时间   信息地点   信息方式    内容      所处阶段   公开时间
      姓名


                                                                      注3        注4        注5                                  注6




      公司简称:泰山石油                                                         公司代码: 000554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
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2.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3. 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4.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5.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名字;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附件二: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所涉重大事项简述:


     交易阶段     时间          地点   筹划决策方式    参与机构和人员     商议和决议内容   签名




   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的相关人员应当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