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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6-25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关于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石化山东泰山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汪宏、陈涛律师

(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获授权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网络投票细则”)和《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

法、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

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否则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必

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所

经办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1
    本所律师经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查验及现

场见证,据此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将召开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以

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经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

相关文件上刊登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

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等相关

事项。

    根据上述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已列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为:

    1. 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5.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8. 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 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和相关事项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议案内

                                 2
容已予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与公告一致,没有任

何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本

次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9:15-9:25、9:30-

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6 月 24 日 9:15-15:00。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其

他事项与会议通知披露一致。

    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24

日下午 14:30 在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 369 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公告通知

的内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

    根据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签名,现

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8140121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719%;其中

中小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3
    经验证,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资

格及其所代表的股份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是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

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最终确认,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

段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

东共计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5531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947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了认证。

    经核查,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共计 41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2695433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194%。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根据本次股东会议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公司股东只能在现

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选择一种表决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议的投票表

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经查验,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审议事项以书面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

    3、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

投票结束后,深圳市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会议的网络投票情况

                                 4
进行了统计,并向公司提供了投票结果。

    4、本次股东会议投票结束后,根据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

表决结果进行的合并统计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5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27%;反对 4499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227%;反对 4499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7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3559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4632%;反对 43250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250%;

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21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7373%;反对 43250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4.9444%;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3%。

    表决结果:通过。


                                5
    (3)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5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27%;反对 4499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7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227%;反对 4499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77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5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27%;反对 4485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55%;

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227%;反对 4485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589%;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3%。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2723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951%;反对 44086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5931%;

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13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2.9021%;反对 4408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6.7796%;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3%。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5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27%;反对 4485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55%;

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227%;反对 4485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589%;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3%。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958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327%;反对 44851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6555%;

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5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1.2227%;反对 44851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4589%;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
0.3183%。

    表决结果:通过。

    (8)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28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300%;反对 37522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82%;

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117%;反对 37522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2.3700%;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3%。

    表决结果:通过。

    (9)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375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372%;反对 37434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10%;

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9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5048%;反对 37434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2.1769%;弃权 1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3%。

    表决结果:通过。

    (10)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8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9287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9300%;反对 376671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07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78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7.3117%;反对 3766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2.688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有效表决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律师及本所负责人签章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

效。

    【以下无正文】




                                9
    【本页无正文,仅为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

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陶成军




                   见证律师: 汪 宏




                               陈 涛

                                          2021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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