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 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贺培玉先生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经核查,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贺培 玉先生的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发展 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尽快 按照法定程序聘任新的总经理。 独立董事:江霞、陈颖轩、王晓芳 2021 年 8 月 1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