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09-04-2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本报告期内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
况说明如下: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规
范运作,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实现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
上的“五分开”,特别在财务核算和资金管理上,能够保持独立性。
公司与大股东的资金往来全部为经营性活动造成的,资金清算及时,
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也无期间占用期末返还及其他形式
或变相的影响公司独立性和资金使用的违规情况存在。
报告期内,公司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
况,公司无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担保
的情况,公司无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的情况,也无上述担保发生
于以前年份延续至本报告期的情况。
公司对原控股65%的子公司——山东泰山史宾莎涂料有限公司
提供的400万元贷款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
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该担保期限自2008年2月29日至2008年8
月29日,根据《公司章程》,该项担保到期后,公司不再担保,报告
期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二OO 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