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我 们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意见如下: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 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 对子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 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 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程可 能出现的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 独立董事:宫香基、黄兆良、李相杰 二OO 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