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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09-05-15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09-1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9 年5 月15 日(星期五)上午9:00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04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委托副董事长陈国梁先生主

    

    持本次大会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之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3 人、代表股

    

    份118,435,4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63%。

    

    四、提案、报告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公司2008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435,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2

    

    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公司2008 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435,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公司200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435,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公司2008 年度利润分配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435,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2008 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435,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服务机构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435,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独立董事2008 年度述职报告》3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435,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报告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股东同意118,435,47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9、《关于公司200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表决情况:出席会议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东同意295,350 股,占出

    

    席会议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

    

    表决结果:该提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 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靳孝萧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证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

    

    的资格、修订提案的提交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会议所做

    

    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此决议4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5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