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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泰山石油债务风险管理办法2022-04-2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债务管理行为,提高债务管理水平,防范
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债务风险管理是财务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有
效的债务管理有利于合理确定债务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
金成本,优化债务结构,防范债务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参照执
行。
                      第二章    债务管理原则和分类
       第四条   债务管理的总原则是:量力而行、注重实效、防范风险、
责权明确。
       第五条   适度合理原则。公司负债规模应当与自身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和发展能力相匹配,债务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适中。
       第六条   风险管理原则。公司应当建立债务风险管理体系和预警
机制,确定监管措施;风险较大的企业还应制定应急方案,保障资金
链安全。
       第七条   债务分为金融有息债务、商业性债务和或有负债三类。
       (一) 金融有息债务,是指与金融机构发生借贷关系而形成的
债务。主要包括:企业从金融机构取得的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
信用证,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此
类债务由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二) 商业性债务,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因商业往来与客户
形成的债务。包括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付款项等。此类债务
由业务发生部门负责。
       (三)     或有负债,是指因担保、未决诉讼(仲裁)、已贴现承
兑商业汇票等形成的或有负债,或有负债视同债务进行管理。此类债
务由财务管理部门和法务管理部门分工负责。
                           第三章   债务管理要求
       第八条     公司应慎重对待各种债务,要综合考虑自身财力、经营
状况及偿债能力,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公司债务总量原则上应控制在
各公司总资产 70%以下。
       第九条     公司应树立成本意识,加强对债务的管理,充分合理分
析比较不同筹资渠道的资金成本,选择较低债务成本的举债方式。
       第十条     公司要及时、充分确认各种债务,所有债务入账都必须
具有经过相关人员审批的有效的证据,不得少记、多记或延迟记录债
务。
       第十一条     金融有息债务管理要求
       (一) 金融有息债务包括金融机构授信范围内且无担保方式的
债务、授信范围外金融机构债务、系统外企业间委托借款、系统内委
托贷款。按照《泰山石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要求,由
公司党委会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若涉及担保事项,按照《泰山石
油担保管理办法》规定报批。
       (二) 选择合理的债务结构。固定资产投资、设备改造和对外
投资等中、长期投资所需资金应尽量通过公司发行中、长期债券和金
融机构中、长期借款等方式来解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应选择金
融机构短期借款。严格控制用短期借款从事长期投资项目。
    (三) 按照规定用途和进度使用债务资金,严禁将信贷资金用
于股票、期货等高风险业务;债务资金支付依据要充分,审批手续要
完备;对重大债务资金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使用,
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制止,责令改正。
    (四) 合理安排资金,确保有息债务按期还本付息,防止有息
债务逾期。公司对预计发生到期不能偿还的借贷债务应及时通报担保
单位。
    公司应及时采取各种办法妥善处理公司逾期贷款、欠息。应认真
研究国家关于公司破产、兼并、债转股等有关政策,采取行之有效的
办法解决债务问题。
    公司的破产、兼并、债转股及其他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的重组方
案须按法定程序和相关法律报批。
    第十二条   商业性债务管理要求
    (一) 公司要加强对商业性债务的管理,分析债务性质、账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项目进展、公司声誉及招致法律诉讼的前提
下,在保证优先支付职工工资福利、税款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开立远
期支票、信用证、分期付款等方式,充分利用自有存量资金及浮游资
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二) 各经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需按月制定月度收付款计划,
并及时与财务管理部门核对账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建立严
格的付款审批制度,付款手续和支持文件必须完备,并按照规定程序
审批。
    第十三条   或有负债管理要求
    (一) 公司应加强对外担保的管理,严格遵守《泰山石油担保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减少担保风险。
       (二) 公司应加强对未决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的管理。定
期对预计可能发生的诉讼(仲裁)等事项进行充分调查、咨询,做好
有关准备,应诉时应同有关单位协调解决。
                         第四章   债务风险监管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要求披露
相关债务信息。
       第十五条   建立债务风险监管机制。公司以资产负债率为基本指
标,参考宏观经济形势、企业负债规模和负债结构变化、业务发展情
况及经营活动收现能力等,以适当方式对企业债务风险进行监测评价,
必要时发布风险预警,并制定债务风险控制方案。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债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中国石化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泰山石油“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如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或《中国石化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泰山石油“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中国石化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泰山石油“三重一
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