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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8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监事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
     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依法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
     开展相关工作,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维护了
     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积极推进公司规范治理,不断提高治理水平。
     现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会议名称                          审议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1     2021.01.11                   1、关于补选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四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
 2     2021.3.8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1、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第 十 届 监 事 会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2021.4.26
                    第六次会议      5、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8、关于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1
                   第十届监事会
4     2021.6.2                     1、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第七次会议

                   第 十 届 监 事 会 1、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     2021.8.26
                   第八次会议      2、关于 2021 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
6     2021.10.29                   1、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九次会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董事会
    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
    进行了有效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
    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履职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监督和检
    查。认为公司财务体系完善、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
    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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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情况。
    (五)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执行。公
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六)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合理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
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
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
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
《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七)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
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和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
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
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
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工作:
    (一)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按照监事会职权围绕相关重要活动
开展监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提高监督时效,增强监督的灵
敏性,促进公司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提高公司整体治理水平。
    (二)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有序开展其他各项监督工作。充分发
挥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的作用;加强与股东的联系,维护员工权益;。
    (三)开展好监事会日常议事活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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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依法列席、出席公司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聚焦重点、了解大局,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围绕公司的经营、投资活动开展监
督;依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与检查,防止损害公司利益
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四)监事会全体成员将继续加强自身学习,不断适应新形势发
展需要,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及财务、
审计、内控等业务知识的学习,推进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
监督水平,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共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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