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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泰山石油: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2-10-21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泰
山石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事前了解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
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
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要求,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
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
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此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改聘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霞、王晓芳、王贡勇
                                  2022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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