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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以下

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

    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403.63 万元。

1998 年 12 月,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贷

款 49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403.63 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

厅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了反担

保。2014 年,公司与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宁夏

贺兰山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划

分协议》和《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议》,收回

宁夏贺兰山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近郊、南环高速南侧、植兴

公路南北两侧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约 6212 亩土地的使

用权,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

司自行处理,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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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若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将按 2011 年 12 月 8 日银川中院批准的《重

整计划》中确定的债务清偿比例进行清偿。报告期内,此笔担保的状

况未发生变化。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事项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

变更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张文君    赵恩慧   袁晓玲


                                        二○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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