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关于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2019-08-07
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19-038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发表反对意见的情况
2019 年 8 月 6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吴春芳、赵恩慧、罗立邦对公
司《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投反对票,吴春芳、赵恩慧
的理由是:2019 年 7 月 3 日,宁夏西部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之
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
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做出的宁税稽罚告(2019)33034 号《税
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后参加了听证和辩论,目前尚
无结果。经过认真了解、研究、分析,认为该涉税事项重大,
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西部创业的全资子公司应依据
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定在会计
报表中反映此事项。鉴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表没有
合理反映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涉税事项,认为
西部创业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没有公允反映其财务
1
状况及经营成果。
罗立邦的理由是:2019 年 7 月 3 日,宁夏大古物流有限
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做出
的宁税稽罚告(2019)33034 号《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之后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参加了听证和辩论,目前税务局
尚无处理结果。经过认真了解、研究、分析涉税事项并与税
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听证等资料佐证分析,认为该涉税
事项重大,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作为西部创业的全资子公
司应依据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上市公司相关规
定在会计报表中反映此事项。鉴于 2019 年半年度报告财务
报表没有合理反映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涉税
事项,认为西部创业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报表没有公允
反映其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关于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有关情况请参阅本公司下述
公告:
披露日期 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税务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17年07月22日
2017-061)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
2017年07月31日
告编号:2017-067)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深交所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
2018年05年10日
告编号:2018-026)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2019年07月05日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关于子公司涉税事项的补充说明”(公告
2019年07月05日
编号:2019-031)
2019年07月06日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
二、关于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
针对独立董事反对意见涉及事项,公司现做说明如下: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时,对稽查局出具的《税
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内容并结合
听证情况进行了审慎判断,认为大古物流前期存在的涉税事
项可能造成的后果仍然具有不确定性,不属于半年度报告所
属期之期后事项。截至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之
时,大古物流仍未收到税务机关有关涉税事项的处理意见。
对于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公司一直以来作为重要的信
息披露事项管理。目前,此涉税事项依然不满足转化为会计
事项的条件,故会计报表中不包含对此事项的会计确认与计
量。
理由如下:
1.在会计确认方面。大古物流涉税事项自 2017 年 7 月
6 日接到税务机关税收检查通知书起,一直客观存在并延续
至今,且公司持续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2019 年 7 月 3 日,
大古物流收到稽查局出具的《告知书》,同月 17 日参加了税
务部门举行的听证会。听证是税务机关做出行政决定前,按
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举行的税企双方充分表达
意见和看法的交流会议,对于税务机关作出恰当的、正式的
行政决定有着重要作用。听证并非对涉税事项处理的终结程
序,《告知书》中的内容也存在重新认定的可能性,《告知书》
3
本身不是对涉税事项作出的终结性结论,具有不确定性。因
而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在税务机关未作出正式处理意见前
仍属于或有事项,且对《告知书》的切实程度目前还不能做
出判断,故会计确认的条件不成立,大古物流的涉税事项还
未转化成为可计量的会计事项,因而公司在 2019 年半年度
报告中未进行会计处理。
2.在会计计量方面。尽管《告知书》中列示了明确的税
款金额、罚款金额,但由于《告知书》并非最终处理意见,
可能面临性质认定上的改变,也可能面临金额的变化。因而,
大古物流涉税事项不存在可靠计量基础,无法对金额作出合
理谨慎的恰当估计。也就是说,既不能按《告知书》列示的
最大金额估计,也不能按公司对大古物流的投资额为限估计,
更不能按大古物流账面净资产估计。按照以上任何一个金额
估计损失,都缺乏充分合理的依据。即按照以上任一金额估
计都会造成会计计量脱离当前实际。
3.在及时性方面。对于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必须考虑其产生费用的归属期问题,也就是说必须还要判断
是否存在前期差错的情形。根据前期差错的定义,对于大古
物流的涉税事项只可能存在“疏忽或曲解事实以及舞弊产生
的影响”情形,应首先加以排除。当前,对于大古物流的涉
税事项即使能够进行确认和计量,也不能准确界定是否存在
前期差错,因而会计处理的归属期不能确定。
4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在 2019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时未对
大古物流涉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仍然沿用原或有事项的披
露方法予以信息公开。
公司将持续关注大古物流涉税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