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2019-10-30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25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针对保留意见涉
及事项,公司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尽一切努力消除相关事项
给公司及投资者带来的影响。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保留意
见涉及事项已消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保留意见的主要内容
西部创业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古物流)于 2017 年 7 月 7 日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
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给大古物流出具的“税务
检查通知书”(宁东国税稽检通一[2017]3 号)提出,大古物
流在 2016 年 10 月份开展煤炭贸易过程中,接受北京美隆康
元商贸有限公司开具的 450 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涉嫌
虚开,发票金额合计 5,247.66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
762.48 万元。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国家税
务局稽查局已检查完毕,已移交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稽查
局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法定程序对检查数据进行审理。由于
涉及多个单位,涉案金额较大。截止审计报告日,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其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仍然未能获取
西部创业公司关于此事项会计处理和披露是否恰当的充分、
适当的审计证据。因此,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无法确定与
该事项有关的其他信息是否存在重大错报。
二、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消除的说明
2017年7月,在获悉大古物流涉嫌收受业务单位虚开增
值税发票接受税务部门检查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
发布风险提示性公告,责成大古物流对原煤贸易情况进行自
查并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工作,跟进税务检查的进展情况;要
求大古物流对原煤贸易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严肃整改,同时
加大了对子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力度。2019年7月3日,
大古物流收到《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并于2019年7月
17日出席听证会,就涉税事项进行陈述、申辩,补充提交了
相关证据材料。2019年10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
治区税务局稽查局就大古物流涉税事项做出税务处理决定:
大古物流取得的36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合法有效
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应转出进项税额6,063.93万元,
追缴大古物流增值税6,063.9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24.48
万元、教育费附加303.20万元,加收滞纳金(截止2019年9月
30日预计为3,650.12万元),并移交司法机关。
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2010
年第1期)》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大古物流按照《税务处理决定
书》补缴税款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不涉及对前期财务数据
的追溯调整。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大古物流已对需
要补缴的税款及滞纳金进行了会计处理,核减第三季度净利
润10,441.72万元。
综上,2018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消除。
特此说明。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