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1-16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我们现就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审阅了陈存兵、王清杰、
薛小梅、李同涛、王建成、刘登昭及紫小平的工作经历及任
职资格,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公司《章
程》第 10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
的情形,也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
选之情形;陈存兵、王清杰、薛小梅、李同涛、王建成、刘
登昭及紫小平均具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管理
经验或任职资格;关于陈存兵、王清杰、薛小梅、李同涛、
王建成、刘登昭及紫小平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务任
职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存兵为公司总经理,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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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清杰、薛小梅、李同涛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王建成为公
司财务总监,聘任刘登昭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紫小平为证券
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张文君、吴春芳、徐孔涛
2019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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