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28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精神,本着
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了认真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
报告期内,公司无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
2.关于对外担保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3,403.63 万元。
1998 年 12 月,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世界银行贷
款 498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3,403.63 万元),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
厅为其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了反
担保。2014 年,公司与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和宁
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签订《关于原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
用权的划分协议》和《关于变更广夏三号葡萄种植基地使用权的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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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收回宁夏贺兰山葡萄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银川市近郊、南
环高速南侧、植兴公路南北两侧国营银川林场(原广夏三号基地)
约 6212 亩土地的使用权,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限公司在
世界银行的贷款由公司自行处理,广夏(银川)贺兰山葡萄酿酒有
限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若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将按 2011 年 12
月 8 日银川中院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确定的债务清偿比例进行清
偿。报告期内,此笔担保的状况未发生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
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董事会计划2019年
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董事会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本事项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
引》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报告期内,纳入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能按照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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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
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对 2019 年度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
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可能
发生损失的部分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进行
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的相关要求。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材料,结合宁夏宁
东铁路有限公司以前年度实际运营情况,我们认为董事会对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铁路
运输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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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异的说明
2019 年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宁夏大古物流
有限公司与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
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较大差异,是因客户业
务关系变动导致的,交易金额在日常经营中占比较小,上述差异不
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
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关于董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其独立性、诚信记录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证券业务及公司所
在行业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在 2019 年度财务和内部
控制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审计规程、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较
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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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状况。同意将续聘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
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拟支付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文君 吴春芳 徐孔涛
2020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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